天一仁和宸璟鹭洲物业不作为,高额物业费与低廉服务不成正比

发布日期::2024-10-16浏览次数:98404

摘要:10月3日,有宸璟鹭洲二期的业主反应:宸璟鹭

 10月3日,有宸璟鹭洲二期的业主反应:宸璟鹭洲二期在交房时存在商品房合同买卖违规问题,且延期交房三个多月,经过很多业主的举报投诉后,交房时开发商同意因延期交房赔付违约金,可签赔付合同时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赔付金开发商暂不支付,而是用来抵扣业主第二年的物业费。


 

图片由天一仁和宸璟鹭洲小区业主提供
于是,笔者亲自来到天一仁和宸璟鹭洲小区,通过与现在居住在天一仁和宸璟鹭洲小区一期二期的业主了解到:宸璟鹭洲的物业也不作为,对业主提出的需求存在置之不问,敷衍扯皮等情况,更可气的是这样的服务竟然每平米收取高达两块多的物业费,服务与收费不成正比,导致很多业主不愿意再缴纳高额物业费,一期业主正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集体维护自身维权。
后续情况将继续关注中,有天一仁和宸璟鹭洲项目的最新动态,笔者也会第一时间报道,敬请关注。


 

下面转发一下9月29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一仁和宸璟鹭洲项目因为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规被罚10000元的报道,全文如下:
9月29日,从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青岛宝祥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构成在格式条款减轻经营者责任行为。
当事人与购房人签订的格式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有关商品房价款逾期付款责任、商品房逾期交付责任的条款,对违约金标准分别做出消费者(买受人)自合同的应付款期限起第二日起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的,买受人应当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且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违约金再付总房价款的20%和经营者(出卖人)违约有120日的宽限期,每逾期一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且超过宽限期违约金数额累计不超过买受人已付房款的1%不对等的违约金比例规定,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比例明显高于当事人承担的违约金比例,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
上述格式合同是从2020年4月开始签订,至2024年8月,共签订了585份。当事人没有通过上述违法合同条款获利,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在格式条款减轻经营者责任行为。
9月27日,青岛宝祥置业有限公司被1、警告;2、罚款10000元。
据悉,当事人在胶州开发有宸璟鹭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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