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限购取消,加码限售……青岛你怎么看?

发布日期::2018-01-26浏览次数:100234

摘要:日前,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2018

 日前,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2018年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

1月5日晚间,楼市分类调控开始落实:兰州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和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根据兰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兰州取消了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继续限购区域则取消限购社保、纳税证明,但同时加码实施限售,需满3年才可交易。

对于兰州市出台的政策,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 谢逸枫表示,兰州新房库存上升较快,市场供大于求,现在调整政策属于完善调控。取消限购的社保、纳税证明,限售3年,有利于消化当地的一手房库存。

谢逸枫认为,分类调控要求下,未来或会有更多城市跟进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调整限购、限价、限贷的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018年大幕开启

2017年正式落幕

这一年

不少青岛人戏称为“房产政策调控年”

纵观从年初至年尾一轮接一轮的政策

这个头衔可谓是实至名归

3月16日起: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

2017年3月15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并于3月16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确定,一是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是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40%。

三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3月16日起:公积金首付比例调整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3月16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二手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3月31日起:认贷又认房

3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并于3月31日起实施。

通知确定:一是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二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5月11日起: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涨幅过高的,暂缓发放预售许可证;楼盘加推部分价格不得高于项目前期去年均价最高月份的销售价格,新项目参照去年同期同质可比产品销售价格。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车位或储藏室等住宅附属设施,变相抬高房价。

6月1日起:多家银行取消房贷折扣

6月1日起,青岛市面多家银行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上浮10%,部分银行甚至出现首套房利率上浮5%—7%,或者暂停房贷业务。

8月28日:试点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试点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9月30日:调整商品住房预售条件

9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落实供地计划;严格控制住宅用地价格;加快住宅项目施工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适当调整商品住房预售条件。

10月28日:土地拍卖活动不得使用“人海战术”

10月2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两宗商住用地均设置“限地价竞房价”,同时首次提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买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宗土地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竞价活动。”

11月3日:楼市严禁出现“首付贷”

11月3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禁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

12月29日:不得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

12月29日晚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键字:2018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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